近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了對2019年5月15日行政處罰公示-法人的行政處罰公告,公告顯示,河南拓撲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拓撲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施工,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處以1.6萬元的行政處罰。
我國《建筑法》中第七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據了解,河南拓撲公司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監理單位未向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行為涉嫌違反了《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處以罰款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