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破解“缺芯少魂”難題的愿望迫切、決心不減。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更多參與和促進信息產業發展。
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
2018年,中國進口3121億美元芯片,占全球市場總額的2/3,已經是全球最大集成電路消費市場,然而只大不強,核心技術缺乏,產業鏈不完整。
自十八大以來,中國軟件產業的規模實現翻番,同時創新能力持續增強。其問題在于,外圍應用軟件占絕大多數,缺少核心操作系統、底層軟件的突破。
國常會指出,要通過對在華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實施普惠性減稅降費,吸引各類投資共同參與和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發展,有利于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更好滿足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需求。
會議決定,在已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按規定的不同條件分別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或“五免五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的基礎上,對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繼續實施2011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的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該部署旨在延續《通知》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針對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的鼓勵政策效果不夠明顯、普適性不夠強。
對于集成電路企業來說,其增值稅負擔比所得稅負擔要高出很多。增值稅的征稅基數是價差(售價減去原材料成本),而所得稅的征稅基數是企業利潤,由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屬于腦力密集型,研發投入大,增值稅征收基數往往可以達到甚至超過總收入的70%,而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可能還不到30%。
2000年發布的“18號文”(《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有一項備受期待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即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18號文”還規定,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
上述兩項優惠政策因為種種原因未能惠及中小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
微電子產業從來就不是自由市場競爭。國常會提出,下一步要抓緊研究完善促進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