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
案件判決書
去年,楊冪深陷“詐捐門”掀起軒然大波。2018年4月17日,“中間人”李萌告楊冪方名譽侵權案,法院受理立案。李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出,要求嘉行傳媒對于之前在微博發布的正式聲明中不實的部分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進行經濟索賠一元錢。3月20日,北京西城區法院發布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不能認定構成對原告(李萌)名譽權的侵犯。法院駁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李萌敗訴,楊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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