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深圳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 南都記者 胡可 攝
南都訊 記者張艷麗 在地面以上3米范圍內水平飛行旋翼無人機要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改裝、破解無人機最高可罰5萬。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公布《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無人機生產和銷售管理、飛行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要求,還明確了微型、輕型無人機禁飛區域。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生產企業
確保飛行時接入監管
違規造成損害罰萬元
辦法規定,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外包裝和機體明顯位置標注無人機類型,并明示執行的產品標準。此外,辦法要求,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禁飛數據設置實時、有效。若違反規定,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處10000元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生產企業應協助有關部門對無人機進行管控,依法提供無人機品牌、型號、獨立編碼、實時飛行信息(速度、高度、軌跡等)和所有人郵箱、手機號碼等信息。
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明示的執行標準或者無產品標準標識的無人機。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規定,改裝無人機、破解無人機系統或者篡改無人機產品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處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
玩家須知
輕型無人機首飛前要登記信息
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
飛行管理方面辦法也作出明確詳細要求。禁止飛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明示的執行標準或者無產品標準標識的無人機。禁止飛行未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的輕型無人機(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應當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完成信息登記,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動電話號碼等。無人機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的,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及時變更或者注銷登記信息。
在非禁止飛行區域,應當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報備飛行計劃和動態信息。未經批準,用于植保作業的無人機飛行相對地面真高不得超出30米,且應當在農林牧區域上方。
若違反上述規定飛行無人機,由相關單位處1000元罰款。
辦法還規定,在地面以上3米范圍內水平飛行旋翼無人機應當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確保地面人員安全。無人機操控者也作出明確年齡限定,除在室內或者攔網內等封閉空間飛行外,輕型無人機操控者應當年滿8周歲。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飛行輕型無人機。
輕型無人機禁飛區域
●真高120米以上范圍;
●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
●有人駕駛航空器和大型無人機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
●香港邊境線到深圳一側500米范圍;
●軍事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軍事管理區、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口岸、海關監管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
●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
●軍工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實施一、二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及周邊200米范圍,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范圍,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100米范圍,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范圍,普通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高速公路以及兩側50米范圍;
●法律、法規禁止輕型無人機飛行的其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