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河南銀保監局開出1張行政處罰信息表(周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顯示,齊殿淇對西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公司理事會履職不到位、被周口銀保監局取消任職資格3年。這是繼該社被罰280萬元后再領罰單。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4號)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股權質押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3〕43號)第三條,《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1〕31號)第十四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關于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合〔2014〕11號)第二條、第四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金業務監管的通知》(銀監辦〔2014〕215號)第三條,《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第四條,《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6〕42號)第一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4號)第十二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97號)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2018年12月11日,西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存在公司治理運轉不規范、違規辦理同業業務、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共四宗違法違規行為。周口銀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合計280萬元。此外,朱超、張濤兩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據公開資料,西華縣農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地址位于西華縣城關鎮箕城路南段,聯社下轄22個法人信用社,1個營業部,4個信用分社,15個儲蓄所,共有各類員工572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西華縣農村信用聯社轄內所有信用社可為客戶辦理存款、貸款、結算、匯兌、代理保險、代發工資等各項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