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1日公布了河南銀保監局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保監銀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羅方科,該分行存在部分貸款資金轉存銀承保證金,虛增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河南銀保監局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06號)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126號)第三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第一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罰款5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