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誰炮制了“50萬元尋子”鬧劇
男童家屬發出50萬元“尋人啟事”
豪豪家人提供的照片
過去幾天,浙江溫州樂清11歲男孩豪豪(化名)放學路上走失的消息頻頻引爆朋友圈,男孩的安危也一直牽動著廣大網友的心。12月4日下午,孩子家屬開出“50萬重金尋人”的懸賞。然而就在大家為孩子安危提心吊膽時,事件卻迎來驚人反轉。據樂清市公安局12月5日通報,豪豪已于4日晚平安找回,此次“失聯”事件系其母親陳某為測試在外經商的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重視,蓄意策劃制造。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目前陳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樂清全城行動 尋找11歲男童
尋找11歲男孩豪豪是過去幾天浙江樂清朋友圈里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家長、老師、同學、親戚朋友,再加上警方、志愿者、熱心市民等,自豪豪11月30日傍晚走失后,每天都有上百人在樂清各地接力尋找。
孩子父親黃先生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已經小學五年級的豪豪性格開朗,走失前并無異常,“我兒子學習成績不好不差,他心態很好,性格屬于那種沒心沒肺沒煩惱型的,整天嘻嘻哈哈,學習不特別上心,也不會為成績煩惱擔憂。”
據他介紹,11月30日上午,豪豪在被母親陳女士數落幾句后,像往常一樣背著書包去上學。下午5點20分許,豪豪放學,而原本應該去接他的母親則遲到了近20分鐘,母子倆因此錯開。后經查詢沿路監控確認,豪豪自行乘坐了回家方向的公交車。黃先生說,以前遇到自己和妻子工作忙沒空的情況,豪豪也曾一個人乘公交車上下學。沒想到,這一次孩子卻在回家路上失去了蹤跡。沿路監控顯示,豪豪最后一次出現的位置,距離到家僅幾百米。
此后,心急如焚的家長一邊報警,一邊求助民間公益組織,一時間,尋找11歲男童豪豪的消息傳遍樂清。
重金尋子背后 家屬“虛假報警”
12月4日下午,豪豪父親為盡快找回孩子,先后開出20萬元、50萬元的懸賞金額。很快,“溫州樂清一對父母50萬重金尋子”的消息被大量轉發。
然而5日凌晨的一則警方通報卻讓這個故事反轉了。據樂清市公安局通報,經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樂清失蹤男孩豪豪于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持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
通報中提到,11月30日19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女士報警求助稱:兒子豪豪于11月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后,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其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積極投入查找工作。經初步查明,此次“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制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公安機關將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進展情況。
為試探真心 母親假造“失蹤”
12月5日下午,樂清市公安局再次就此次事件更新調查進展:“經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云嶺村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該起虛假警情。12月5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通報稱,根據調查,11月30日18時許,陳某與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豪豪取得聯系,并在虹橋鎮沙河路附近碰面。見面后,陳某囑咐豪豪按其安排呆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不要下車回家,并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食物交給豪豪。在安排好兒子后,陳某于當晚7點13分,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后,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而陳某也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布求助信息,引發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其間,陳某將藏匿豪豪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并將豪豪送至城東街道云嶺村,直至豪豪被警方找回。鑒于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并到公安機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被欺騙志愿者:成百上千人參與尋找
警方通報發布后,不少網友對孩子母親陳某的行為提出質疑:“如此浪費警力、浪費愛心,以后真遇到有孩子走失沒人愿意幫忙了怎么辦?”還有人提出疑問,將近5天的時間,那么多人一起在找,就沒發現一點點異常嗎?
鋪天蓋地的質疑聲中,豪豪一家被曝連夜搬離了此前居住地,其姑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一家也很疲憊,“我們也是受害者。”而豪豪父親的手機則始終處于關機狀態,再也沒有露面。
相比家屬的“躲避”,樂清公益尋人組織負責人鄭佰洪的立場則顯得更加兩難。一方面,他是不少網傳尋人啟事中聯系方式的所有人,另一方面他也是被欺騙的愛心人士中一員。鄭佰洪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豪豪失蹤后不久,就有志愿者看到了家屬發布的尋人啟事,經與家屬核實后,他在微信群里轉發了這一消息。此后,成百上千的志愿者加入到尋找豪豪的隊伍里,“就他們老家所在的那個村,可能就去過幾百個志愿者,小區、公園、網吧、河邊、山上……能想到的地方我們都找了,感覺整個樂清都參與了進來。”鄭佰洪說,得知此次尋人系家屬故意制造的虛假警情后,他一直不敢關機,“擔心很多網友要打來電話罵,但消息確實是我們發的,要罵也是應該的。”
他告訴北青報記者,幾天緊張的尋人過程中,自己雖然沒有與孩子父母見面,但一直在通過網絡保持聯系,“親人也都在著急找,我們怎么可能意識到這事是假的呢?”對于孩子久久沒有消息,鄭佰洪最大的擔心是:孩子會不會落水了?“在我們多年的尋人經驗中,這么長時間找不到,要么是被人帶走了,要么是溺亡沒有浮起來。恰好事發路段周邊有河流,當時就特別擔心孩子出了意外,誰也不會往家長說謊這方面想。”
母親或被追刑責 當地檢方提前介入
5日傍晚,樂清市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提前介入“失聯男孩”母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樂清市檢察院已指派偵監部檢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
此前多起報假警事件多以治安拘留作為處罰手段,豪豪母親此次故意制造虛假警情為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解釋說,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民惡意報假警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應給予治安行政處罰。“但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九)》也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行為進行了規定。其中,警情一項就包括,虛構違法犯罪行為發生,致使公安部門需要出警的情況。”據許浩律師介紹,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實習生 施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