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新鄉銀監分局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新銀監罰決字〔2018〕7號)。
決定書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周保偉,該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違規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違法違規事實。
新鄉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第1號)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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