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鄭州恒升府第小區的業主們撥打法治頻道新聞熱線反映,他們購買房子的面積縮水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告訴記者,2011年12月9日,他以單價6187.58元每平方的價格,購買了鄭州市恒升府第四期的一套92.12平方米的商品房。
可是,當他拿到房產證時,卻發現了問題。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遇到類似問題的并不止李先生一家。
業主們告訴記者,出現問題后,開發商的態度讓他們很難接受。
對于業主們遇到的問題,欄目法律顧問說,當初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時,已經約定的很明確。
蘇汝國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
對于開發商多收的房款,房本下發之日起,多收那部分,可以要求按照銀行貸款利率,對業主進行補償。
那么,為何會出現,購房面積和房本實際面積不符呢?隨后,記者來到恒升府第物業公司了解情況。
對物業的這種說法,業主們卻不認同。
原來,小區里有的業主實際房屋面積大于之前購房的面積,差價已經補交給了物業公司。
隨后,記者在網上查到了恒升府第的開發商是,河南恒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根據河南恒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來到了鄭州市花園口鎮人民政府。但是在這里并沒有找到該公司的辦公地點,律師通過查詢,發現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已經過期。
針對該公司目前的情況,欄目法律顧問對業主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蘇汝國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
目前,在河南恒升房地產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地已找不到公司工作人員,也就是說,現在買房人已經與河南恒升房地產開發公司失去了調解的基礎。根據民事糾紛一般來講只有兩種途徑,一個是調解;另外一個是訴訟。建議買房人通過訴訟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取得勝訴判決之后,通過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