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披露了2018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三批共9起案件的最新進展:現場調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1起案件已作出行政處罰,7起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
第三批專項行動查處的是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反映的問題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屢次出現問題”等。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根本原因還在于相關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風險內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
同一天,證監會通報,決定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不管是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還是對相關案件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都體現了監管層對于資本市場上出現的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的態度:堅決依法嚴肅處理。
“堅決依法嚴肅處理”的態度,從一個層面說明了監管層對于資本市場的監管方向并沒有改變。同時,也可以理解為是監管層間接地對目前市場上出現的“證監會放松監管、不要監管”等各種說法的回應。
日前,證監會發布聲明稱,圍繞資本市場改革,加快推動三方面工作,其中一點是“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干預,讓市場對監管有明確預期,讓投資者有公平交易的機會”。于是,市場上出現了“證監會放松監管、不要監管”的聲音。
在筆者看來,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因為要推動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做好相關的配套監管是必不可少的。而這一點,監管層的態度一直以來都非常明確,即全面監管、從嚴監管、依法監管。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有些在當時看來有效的政策,如今可能會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就有必要適時做出微調,這體現的是監管部門對市場的尊重和服務市場態度。
所以,證監會在上述聲明中提出,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干預。同時,上交所也在上周五明確表示,在交易一線監管過程中及時優化了交易監管方式,不再采用口頭提醒等“窗口指導”方式,嚴格慎用暫停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
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需要各類規章制度保駕護航,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各種行為和行為主體的監管。比如,必須提高執法力度的持續性,對違法違規行為,必須采取零容忍、全覆蓋、絕不姑息的執法態度;對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危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市場亂象,必須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讓違法者付出巨大的代價、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監管力量的加強和監管理念的轉變,減少“保姆式”監管,讓市場更多地發揮自我監管的能力,也非常有必要。所以,證監會、交易所均提出“優化交易監管”。筆者認為,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的干預,一方面體現的是監管層在監管理念上的轉變,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穩定預期,提高資本市場的交易效率,對于更好地發現上市公司的價值,提升市場配置資源能力等,具有正面積極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