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0月27日電(記者周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委員會近期發布通知,將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根據《關于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的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所需費用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通知還提到,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本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范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此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