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承諾“6個不”
舉報“陰陽合同”可獲3000元獎勵
10月23日下午,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與14家中介公司簽署了廣州首批《房地產中介陽光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不吃差價;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務費;不強制服務、規范開具發票;不聘用“失信”從業人員;不制作“陰陽合同”;不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等“6個不”。
14家中介機構承諾“6個不”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務費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表示,為配合廣州正在開展的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和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首批14家會員公司自愿發起房地產中介陽光承諾活動。中介公司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如有違規,不但接受政府部門的系列處罰,還將現金獎勵舉報人。
《承諾書》有六項具體內容,其中包括:交易不成,不收中介服務費,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
全渠道發布真實房源信息。承諾機構需在其公司的所有門店、公司自有網站(含手機APP)等所發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均為真實委托、真實圖片、真實存在,且上述各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內容一致。如經發現發布虛假信息的,承諾機構自愿支付給舉報人100元。
交易公開透明,不吃差價,不亂收費,不強制服務,規范開具發票。承諾機構需在促成交易的中介服務過程中,應做到交易公開透明,不隱瞞真實房屋情況和交易信息,不采取如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等任何方式賺取差價;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客戶索取服務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財物。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承諾將差價部分全額退還受損失人,且自愿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承諾機構需在事前書面清晰告知交易當事人相關收費服務項目及標準;不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未事前書面告知交易當事人的收費項目,不收費;如已收費,全額退還。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自愿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承諾機構需規范及時開具中介服務費發票,不以任何借口拒開發票。舉報經核實的,承諾機構自愿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
不制作“陰陽合同”。承諾機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或獲取高額貸款。舉報經核實的,自愿支付給舉報人3000元作為獎勵。
不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承諾機構的經紀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承購、承租由經紀人本人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承諾機構的經紀人及其直系親屬如需承購、承租該公司其他經紀人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業主簽訂獨家委托協議的除外),須在簽約前書面清晰告知業主并取得業主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承諾機構負責協助當事人解除合同,且確保業主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不收取中介服務費,如已收費,全額退還。
不聘用信用等級為“失信”的從業人員。承諾機構不聘用信用等級為“失信”的從業人員。舉報經核實的,自愿支付給舉報人1000元作為獎勵。如因聘用失信從業人員,造成客戶投訴或損失的,承諾機構賠付客戶2000元。如承諾機構未履行上述各項服務承諾中所述的舉報獎勵、退款等服務內容,自愿接受監督機構將其列入失信名單的處理。
同步推出房產中介信用評分辦法設置六個信用等級供公開查詢
據介紹,首批14家承諾機構在全市共有2325家門店,約占全市36.7%,這意味著市民可在廣州超過1/3的中介門店體驗到陽光承諾服務。
為方便市民快速識別陽光承諾機構,承諾機構將在公司所有門店張貼“承諾機構門店標貼”和“陽光承諾書”海報。承諾機構為加強自我約束,還針對各項承諾設置了不同的舉報獎勵,充分展示履行承諾的決心。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自2018年10月23日同步實施《廣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評分評級管理辦法》,并推出房地產中介信用評分評級系統。
協會將根據市住建委建立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根據信用評分、從業年限以及是否受到行政處罰等將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分為優質、良好、誠信、暫定誠信、預警和失信六個信用等級,將中介信用采用分數、等級量化的方式供市民參考使用。市民可通過市住建委網站、協會網站和微信號等渠道,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進行查詢。中介機構門店中張貼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書》和從業人員佩戴的信用信息卡上都記載了信用二維碼,市民也可掃描二維碼實時查看中介的信用狀況。
本次“房地產中介陽光承諾”自2018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承諾機構進行監督。如市民反映的問題的發生時間不在有效期內的,將不予受理。對于舉報的同一事項,最先舉報人獲得獎勵,其他舉報人無獎勵。歡迎廣大市民監督,舉報電話為:66670477。(記者/劉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