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既是傳遞愛心和正能量的渠道,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9月25日,《河南省志愿服務條例(草案)》首次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對促進和保障志愿服務開展等事宜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服務。志愿服務的范圍主要包括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環境保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助醫助學、鄉風文明、社區服務、心理咨詢、文明勸導和大型社會活動等社會公益服務。
為保障志愿服務實質化,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建立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條例草案對志愿者職責義務進行了明確:志愿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志愿服務組織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接受志愿服務活動組織者的指導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相應的任務;尊重志愿服務對象的意愿、人格和個人隱私等權利;不得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從事營利性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為了鼓勵、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發展,條例草案規定,針對一些不符合民政部門登記條件、但活動開展很受群眾歡迎的志愿服務組織,可以申請成為本區域內志愿服務聯合會的分支機構或團體會員;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機構可以成立志愿服務團體,這些團體不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由所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學雷鋒“文明使者”志愿服務站7137個,注冊志愿者1200萬人,人數居全國第一。“通過立法規范志愿服務,對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將發揮重要作用,有助于促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常態化,讓奉獻友愛、團結互助的文明風尚滲透到社會的各領域、各方面。”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表示。
為了形成“有時間做志愿者、有困難找志愿者”的社會文明風尚,條例草案中對志愿服務激勵辦法進行了規定,要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可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普通高級中學可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綜合實踐活動并給予相應學分;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根據條例草案規定,每年3月5日為河南省志愿者日。(記者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