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元!是的,你沒有看錯,這是周口市住建局對一家擅自預售房小區的處罰數額。日前,這一信息公開發布后,遭到不少網友質疑:“如此蜻蜓點水式處罰,能有效果嗎?”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了下達處罰的單位周口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錯,處罰151元錢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的。
樓盤擅自預售商品房只罰151元?住建局:依法罰款
8月31日,周口市住建局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則《社會法人行政處罰信息》,里面一條內容顯示,周口天明名門府邸住宅小區工程項目因擅自預售商品房,被罰款151元。處罰截止日期是明年的7月11日,公示信息顯示,被處罰的小區已繳納了罰款。
“151元?確定是151元?”這條信息被公開后,引發不少網友質疑。“擅自預售房是明令禁止的行為,為什么只罰了151元錢?如此低額的罰款,能對違規房企起到震懾作用嗎?”網友們說。
9月4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前去周口天明名門府邸工地現場和售樓部進行了暗訪,發現小區工地尚在施工,售房行為也在繼續。只不過,在周口市住建局對其作出了151元罰款后不久,該小區辦下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記者從周口市住建局發布的消息看,處罰151元的依據是《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9條之規定。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了周口市住建局法規科,工作人員介紹,第39條的規定是“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工作人員介紹,處罰151元的根據,就是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標準,“我們共提取10張預售收據,按照這個標準,處罰結果就是151元錢”。
然而,有知情人告訴記者,周口天明名門府邸在預售證辦下來之前早已開始大規模售房。其中比較明確的是,一位市民在4月份至5月份期間,全款付清70余萬元購買了天明名門府邸的4期8號樓的一套商品房,而當時這棟樓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
對于這一信息,記者雖然未能從天明名門府邸售樓中心得到印證,但得到了購房者本人的印證。
“151元的罰款,雖然表面看起來沒有瑕疵,但這個處罰標準顯然與開發商的經濟能力不能成正比。”網友們說,對于開發商來說,別說九牛一毛了,可能連蜻蜓點水都不算。(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于揚李玉坤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