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做好鄭州市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工作,進一步促進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運行,提升服務效能。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稅務局、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于8月31日聯合出臺了《關于轉發豫人社〔2018〕36號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18年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并對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個人參保繳費標準、財政補助標準均上調。個人繳費每人每年由180元調整為220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由450元調整為490元,籌資標準平均達每人每年710元。
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220元
據悉,今年鄭州市城鄉居民、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人員,經扶貧、民政部門認定確實無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等人員,其個人無需繳納年度醫療保險費。
(一)2018年新出生嬰幼兒,參保登記后,直接免繳費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年底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正常繳納2019年度的醫保費用。
(二)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可按學制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其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不再進行調整。
(三)困難群眾不繳費,其個人年度繳費部分所需財政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這類人員具體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規定的優撫對象等人員,經扶貧、民政部門認定確實無力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等人員。
據記者了解,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財政補助標準由原來的450元調整到49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82元、省財政補助104元,市財政補助42元、縣(市、區)財政補助62元。鞏義市和中牟縣應由省轄市負擔部分由省財政負擔。大中專院校學生門診醫療費統籌標準提高。2019年1月1日起,參加居民醫保的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門診醫療費統籌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150元。
再看參保人住院報銷比例
此外,住院起付線標準及待遇也有所調整。為進一步推動分級診療制度落實,引導病人合理就醫,自2018年10月1日起,調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的有關待遇具體如下:
據悉,參保居民利用中醫藥服務治療項目住院的醫保待遇報銷水平也有所提高。自2019年1月1日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縣級(一類)及以上中醫醫院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在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100元。參保居民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