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10日電 據原中國銀監會官網10日消息,山西銀監局日前連發四張罰單,民生銀行、華融資產等被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陽曲縣支行張明辰違規對外提供融資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山西銀監局對農發行陽曲縣支行責令改正,罰款85萬元,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原行長張明辰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
資料圖:中國民生銀行。中新經緯常濤 攝
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內設部門具體業務數據均不在分行監管統計報表中反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山西銀監局對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罰款30萬元。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未經有權審批對外辦理增信業務,內部控制失效;風險控制措施未落實,導致風控措施懸空并出現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山西銀監局對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責令改正,罰款70萬元;對徐德明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余小兵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竇建中罰款5萬元,對馮云川、夏元生、郝震宇警告。
晉商銀行未按照“穿透”原則,對基礎資產準確計量風險,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購買不良資產包;向客戶收取公開承諾減免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山西銀監局對晉商銀行責令改正,罰款70.69051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0.690513萬元;對張云飛、郭永剛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