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據最高檢官方消息,3名落馬廳官同日被通報決定逮捕。這3名被決定逮捕的官員,來自三個不同省份,他們分別是:廣東省陽江市委原書記焦蘭生(正廳級),原青藏鐵路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忠玉(正廳級),以及貴州省黔南州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肖發君(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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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顯示,3人均涉嫌受賄罪,其中,王忠玉還額外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不同的兩項罪名,前者的定義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后者則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
從定義上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因此,王忠玉不僅涉嫌利用自己的職權受賄,還可能在退休后依然利用影響力受賄,或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有涉。至于其具體情節,依然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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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3人中,焦蘭生是在去年11月被查的,王忠玉是在去年7月被查的,肖發軍則于去年12月被查。被查之后,焦蘭生和肖發軍被“雙開”的消息,已經在今年4月由紀檢監察部門正式通報,王忠玉受到處分的詳情,則尚未公開。
經查,焦蘭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力觀扭曲,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踐踏紀法底線,大搞政商勾連,隱身幕后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確權、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查,肖發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房產情況,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幫助他人職務調整和提拔;道德敗壞,違反生活紀律;把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焦蘭生落馬前,還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今年2月,在他落馬后,中國人大網發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該報告指出:“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焦蘭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3年2月1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人大網等
編撰/楊鑫宇 編輯/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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