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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姚倩)5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行業準入的法律法規。著重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通報會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維度同時發力,構建貫通協同、高效聯動的行業監管體系。統籌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充分考慮醫療美容行業規律特點,在推進優化行業準入條件、提升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服務、強化信息公開和信用約束等多個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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