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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格力電器與南京智浦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華訊得貿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糾紛的兩起案件進行裁決,格力一審勝訴。
記者從“知產寶”網上的格力電器與華訊得、南京智浦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陜01知民初1401號】獲悉,此案中格力電器訴訟請求為:請求判令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其發明專利的空調,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及生產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請求判令華訊得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空調,銷毀庫存侵權產品;請求判令南京智浦賠償300萬元,兩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南京智浦稱:一是被訴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二是被告產品實際利潤低,涉案專利所占技術貢獻率較小,且被告很快就將相關產品下架,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且沒有事實依據;三是被訴產品均系對外采購,南京智浦未實施制造行為,不存在故意侵權。
華訊得稱:一是南京智浦供貨,華訊得作為銷售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二是華訊得收到傳票后立即下架相關產品,也沒有庫存產品。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如下事實給予確認:一是格力電器“電機固定結構及具有該電機固定結構空調器”的發明專利,目前仍有效;二是華訊得在京東銷售涉案9款被控侵權產品,所售產品由南京智浦供貨;南京智浦在國內擁有“philips”商標合法授權,涉案產品由創維公司制造,南京智浦采購后重新進行包裝,標注自己的廠名及授權商標后對外銷售;南京智浦與格力電器對涉案9款產品的一些技術特征存在爭議;三是格力主張,假定飛利浦空調一個型號產品可以銷售1.5億元,請求賠償300萬元;另外,南京智浦的股東兼高管黃輝曾是格力電器的總工程師,還有其他高管和員工也曾在格力電器任職,格力認為侵權情節嚴重。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飛利浦空調有五個型號的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但格力稱其“侵權情節嚴重”的主張依據不足,因此裁判結果是: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格力“電機固定結構及具有該電機固定結構空調器”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南京智浦十日內賠償格力電器200萬元;駁回格力電器其他訟訴請求;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格力電器負擔10267元,南京智浦負擔20533元。
另一項訴訟據格力電器與華訊得、南京智浦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陜01知民初1402號】,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是:南京智浦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格力“蒸發器”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南京智浦十日內賠償格力電器50萬元;駁回格力電器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格力電器負擔25667元,南京智浦負擔5133元。
兩項賠償共計250萬元。
在高質量創新發展的過程中,中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愈加重視,“專利戰”時有發生。據悉,這并非格力電器首次進行專利維權,此前已與其他家電企業就技術專利糾紛相互提起過多次訴訟。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一直是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關注的問題。今年兩會期間,作為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也就保護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性提出了相關建議,表示現在惡意侵權行為較多,期待和支持更多企業在面對知識產權問題時,以法律手段更好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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