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了,張藝興起訴十九樓侵權勝訴。本以為是普通起訴網絡水軍黑子的案件。
了解之后才知道這居然都是八年前的侵權事件了,這方面的維權進度真的需要漫長的時間,八年才能有一個公道,還一個清白,真的太心酸,明星尚且如此啊。如果普通人哪有這個時間和專業的團隊處理。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張藝興 與十九樓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張藝興訴稱,十九樓公司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在網站以真相、內幕、坐實、不是秘密等肯定性口吻公開發布涉及原告文章,構成了對原告的誹謗,侵犯其名譽權。
被告十九樓公司辯稱,所訴文章發布于2015年7月,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早已屆滿;且原告作為公眾人物,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應高于社會一般人,文章傳播性和熱度極為有限,評論內容也多偏向維護原告,對原告的傷害微乎其微。
看到這里,作為一個普通人真是火大,意思就是你是公眾人物承受能力強,而且大家都知道詆毀的內容是假的,都在幫你說話,所以對你沒有什么傷害,你不應該斤斤計較!
這是什么讓人翻白眼的歪理邪說,你強所以你活該。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就涉案文章曾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原告起訴后訴訟時效中斷,因此,原告向該院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被告十九樓公司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涉原告文章,未提交證據證明文章言論的真實性,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十九樓公司刊登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并賠償張藝興合理支出5500元。
言而總之,維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大家在必要的時候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力。
輕飄飄一句“對原告的傷害微乎其微”不能成為編造謠言的理由,更不變成造謠者的擋箭牌。這種無知蔑視法律的行為,終究會害人害己走上法律程序,接受制裁。
對于零成本的造謠,花了八年的時間,公眾人物若此,普通大眾的侵權訴訟得有多難?
不得不感慨一句,還好張藝興實力強業務能力足夠,人紅,不然八年過去,不知道有多少曇花一現的小明星都已經變成十八線開外的邊角料,物是人非,再多的道歉又能怎么樣呢,事業都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