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內市人民法院29日判處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胡志明市委原書記丁羅升18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在一樁牽涉越南海洋銀行的案件中“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
【再獲刑】
審理一個多星期,法院29日宣布判決結果。法院認定,丁羅升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他在沒有獲得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簡稱“越國油”)董事會許可情形下,授意越國油2008年斥資8000億越南盾(約合2.2億元人民幣)購入海洋銀行股份。而海洋銀行債務纏身,最終由越南國家銀行接管,從而使越國油的投資“打了水漂”。
法庭判處丁羅升18年有期徒刑,同時判決他向越國油賠償6000億越南盾(1.6億元人民幣)。
越南媒體援引判決書報道,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影響到民眾信任并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丁羅升身為越國油原董事長,理應承擔最主要責任。
丁羅升現年57歲,屬越共“少壯派”,有博士學位,一度是“60后”政壇明星。他2006年至2011年任越國油董事長,后來升任交通部長并當選越共中央委員,2016年在越共十二大當選中央政治局委員,同年2月出任胡志明市委書記。
去年5月,越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決定給予丁羅升黨內警告并免除中央政治局委員職務的處分。全會發布的新聞公報說,丁羅升有“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和錯誤”,不過仍稱他為“同志”。他隨后改任越共中央經濟部副部長。
除丁羅升,法庭當天還宣布越國油高級管理人員等另外6名被告的判決結果,同時判處他們向越國油賠償剩余2000億越南盾(5343萬元人民幣)損失。
【不認罪】
庭審期間,丁羅升否認所受指控,稱所作所為“合法合規”。
越南新聞網站DanTri援引判決書報道:“犯下罪行后,被告沒有真正表露悔意,反而施詭計掩蓋罪行、逃避責任和后果。”
丁羅升的律師說,暫不清楚丁羅升是否會就判決提起上訴。
這是丁羅升兩個多月來第二次獲刑。今年1月,他因在越國油及其分公司系列腐敗案中“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由法院判處13年監禁。就那些案件,檢方認定,丁羅升應對主管越國油期間下屬單位越南油氣安裝股份總公司經營不善、侵吞公款等現象承擔主要責任。
越共領導層近年來加強反腐,查處多起貪腐大案。越共十二大政治報告提出六大核心任務,前兩位分別是黨建和反腐。
越通社先前報道,越南輿論認為,逮捕丁羅升進一步展現越共打擊腐敗、從嚴治黨的決心。(閆潔)(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