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男肇事判無期
2015年7月18日上午,韓某因醉酒發生交通事故后,在公共場所辱罵、毆打、攔截他人,隨后還搶車逃逸,途中撞倒兩名行人,致一死一傷,多車受損。
今天(25日)上午本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韓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判無期徒刑。
回顧 男子酒后肇事闖大禍 受審時稱喝斷片兒
2015年7月18日9時許,韓某大量飲酒后駕駛其黑色大眾帕薩特牌轎車,行駛至朝陽區某路口,逆行與張某駕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在張某進行拍照取證時,韓某對其進行辱罵、威脅、追打。
后韓某又對正常駕車行駛至該處的張軍(化名)進行攔截,并持械將張軍駕駛的黑色奧迪轎車的前擋風玻璃砸毀。
醉駕男肇事判無期
韓某的行為引發大量群眾圍觀,并導致道路嚴重擁堵。民警在現場處置期間,韓某不顧阻攔強行駕駛張軍的奧迪轎車離開。在朝陽區某環島東北側,韓某駕車又與停放在路邊的北京現代牌出租車發生碰撞,致該車與相鄰停放的大眾捷達牌轎車、一汽威姿牌轎車發生連環碰撞。
隨后,韓某在朝陽區某小區東門外分別撞擊了行人吳某和白某,致白某死亡、吳某受傷,并與一輛本田雅閣牌轎車、大眾高爾夫牌轎車發生碰撞。
在朝陽區某橋下北側輔路和南側輔路,韓某又先后與房某停放在路邊的北京現代牌出租車和一輛行駛中的雪弗蘭科魯茲牌轎車發生碰撞,并因所駕駛的車輛損壞而停車。
后被告人韓某被趕赴現場的民警當場抓獲,案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8車受損。經檢測,韓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4.1mg/100ml。
11月7日,韓某出庭受審時稱,事發當天凌晨3點左右,他和同事一起吃飯時,自己喝了半斤以上的牛欄山,喝酒之后便駕車回家,然后發生了之后的車禍。
當日,韓某當庭認罪,但表示記不起事發過程,自己是從報紙上看到事情的報道后才知道自己具體做了什么。
宣判 數罪并罰 獲無期徒刑
今天上午,該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午9點30分左右,韓某被帶入法庭。
法院根據被告人韓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做出判決,認定被告人韓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車主張某、劉某等5位被害人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