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親拒認親兒子,3次親子鑒定仍不信,我暈,你當醫院沒事干啊。其實就是不愿意掏錢出撫養費,真是一位超級不負責任的父親,有這樣一位父親真是孩子的不幸 啊。3次親子鑒定仍不信,父親拒認親兒 ,女子必須采取法律手段替自己和孩子維護權益。
據法院介紹,40歲出頭的高某因長期外出做生意,婚后與妻子李某聚少離多,缺乏溝通和信任,彼此相互猜疑,致使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2013年,高某兩次起訴至肇慶市某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高某在離婚訴訟中就曾懷疑11歲的孩子小林是李某與他人所生,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鑒定。
該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高某與孩子小林之間是否存在親子關系進行鑒定,2012年9月和2013年1月,該鑒定中心兩次對高某和兒子小林的關系進行親子鑒定,肇慶市某法院依據鑒定結果,確認小林是高某的兒子,并判決離婚后小林由李某撫養,高某從2014年1月1日起于每月支付小林的撫養費668元給李某,直至小林年滿十八周歲為止;小林十八周歲之前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高某和李某憑發票各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