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11月19日電(記者何勇)近日,沈陽基層法院宣判了三起拉拽公交司機,甚至暴力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案件。法院認為:被告汲傳明、吳玉香、李文三人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拉拽駕車司機,導致車輛失控,司乘人員受傷,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4月25日,汲某乘坐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執,對司機進行拉拽,最終公交車失控并撞向路邊護欄;同年8月11日,吳某乘坐公交車時,因未能及時下車,與司機發生口角,并猛拽、擊打司機,造成該公交車失控;同年10月19日,李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下車問題與司機發生口角,并拉拽對方,致使急剎車后,一乘客摔倒,頭部受傷。
為此,對汲傳明、李文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對吳玉香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