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6日電 近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正式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詢總結,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創新產業企業赴港上市。新上市規則將于4月30日實施,并開始接納相關上市申請。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經濟公司有望于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鵬華基金基金經理韓焯林表示,具體來看,針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港交所對《上市規則》中的條文進行的修改包括,刪除持有不同股權的股東不能是公司控股股東的限制,但維持任何時候同股同權股東均需有至少10%投票權的標準,同時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必須為(而非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對于生物科技公司,要求擬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億港元,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同時,港交所就“資深投資者”和“相當數額的投資”等概念的定義提供了進一步指引,在計算公眾持股量時排除基石投資及現有股東所認購的股份方面,也提供了更大彈性。
此次新規實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鵬華基金韓焯林表示,新規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交易所支持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發展的功能,一方面,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在早期發展階段非常有賴于資本,往往經過了多輪融資,為保持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大多安排了雙重股權結構。另一方面,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之前,通常難以實現盈利。在新規實施之前,大量優質新興產業公司無法實現在港交所上市。發布新規的根本目的在于,與時俱進提升港交所對新興產業的融資服務功能,將優質企業留在香港市場。
而在內地市場,近日監管層也提出了支持新經濟企業上市的包括發行CDR和IPO的特殊通道,有市場觀點認為兩地市場在新規方面存在“競爭”,韓焯林認為,兩地爭相擁抱新經濟,并非僅僅是監管競爭。一方面,新經濟企業代表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日益提升,資本市場和服務新經濟企業發展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面,新經濟企業可以實現兩地上市,企業可以充分享受兩地資本市場的支持,而兩地資本市場也可以分享新經濟企業成長紅利。
在談及港交所新規實施的影響時,韓焯林表示,此次新規的正式實施,充分體現了港交所積極擁抱變化的態度。長期來看,新興產業公司將成為香港資本市場最有利的資源之一,是香港金融市場長期繁榮必備因素。短期來看,新興產業公司由于其高成長性有望受到投資者的追捧,激發市場活躍度和熱情。隨著港交所擁抱新經濟力度的不斷加大,預計未來港股將迎來更多新鮮血液,投資者也將面對更多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