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迎來重磅改革,計劃在3月份修改主板上市規則,允許無收入、無盈利的科技公司來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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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引發VC機構關注,有科技領域VC機構合伙人對創投日報記者表示,該上市規則的修改,可參考2018年4月增設的生物科技章節,即18A。
“總體來說,該消息是好事。對于無盈利科技企業而言,增加了融資渠道;對于創投機構來說,多出了一條退出通道。”該VC機構合伙人認為。
相比以前,此次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修改最大的亮點,就是允許無收入、無盈利的科技公司來港上市。
在此背景下,上述科技領域投資機構合伙人預計,今后有較多這樣的企業去香港上市。然而,池子里的水不可能一直開閘,沒有“限流”。
創投日報記者注意到,港交所已設置了五類特專科技公司。其中,包括已實現有意義的商業化,和未商業化的公司。在已商業化的特專科技公司中,要求最低市值必須達到8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的市值必須達到150億港元。
在港交所咨詢文件建議中,,港交所也進一步要求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達到6億港元,并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等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等。
上述科技投資機構合伙人表示,“這是港交所維持市場平衡的一種方式。交易所好比一個市場,價格由買賣雙方確定的。但如果賣出來的東西質量較差,那么機構投資人等買方市場就逐漸沒有了。權衡之下,需要賣方提供很好的標的,給買方選擇。”
中科創星創始合伙人李浩在接受創投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允許無收入、無盈利的科技公司香港上市,此舉為更多有潛力的科技公司敞開大門,提供了豐富的上市渠道,有利于硬科技投資機構及創業公司的發展。
“特別是一些有拓展海外業務需求的科技公司,或在海外有很大市場的企業,選擇港交所上市能夠吸引國外機構投資者的關注,有利于企業未來發展。”
不過,參照18A章節,上述VC機構合伙人認為,這雖然是好消息,但實際影響可能也沒有那么大。“一方面,港股流動性較弱,融資能力也不大,這是該市場的特點。另一方面,交投金額一旦不高,即便允許無盈利企業上市,企業的融資效果可能也沒預期那么高。”
“一旦融資金額不多,拋開上市時的路演等各項費用,無盈利科技上市更多或為創投機構提供退出通道。因為,如果不上市,機構股東在里面的股份可能一直退不出來。”
港交所允許無盈利科技公司上市固然是好事,但任何事都有兩面性。
在科技企業拓展上市、融資渠道的同時,也考驗VC機構的投資水平。李浩坦言,在某些賽道上,一二級市場估值確實倒掛,所以早期投資機構必須要有自己的前瞻視角,去投那些更早、更前沿的賽道,而不應該去追風口。
實際上,投早、投小已是VC共識,但記者發現,仍有機構選擇在Pre-IPO上投資,一些C輪、B輪投資者甚至也都流淚敲鐘。上述機構合伙人表示,任何市場都應該以價值為中心,包括市場情緒。
“在一級市場,VC機構通常有抱團投資的邏輯。圈里經常看到某個賽道比較熱,大家就互相加持、吹泡沫,目的是希望企業在一級市場上能通過一輪輪融資活下去。如果在一級市場‘爆’了,那么企業就沒有了,不僅IRR難看,也無法給LP交代。”
“如果二級市場倒掛,最起碼早期投資者還賺到錢,后階段的投資者雖有面臨挑戰,但也可通過‘優先股’等特殊投資條款,收回資金。”該位合伙人向創投日報記者介紹,自去年以來Pre-IPO賺差價的模式不復存在后,往成長、價值、早期去投,已是VC機構不可回避之事,也是今后必須要走的路。
“長遠看,這不是壞事,需要VC機構真正理解行業、理解環境,能投出好的標的和項目。”
采訪中,另有投資人對創投日報記者表示,現在有些基金仍愿意去投Pre-IPO,“一方面,這類基金可能出于保本和微利的邏輯進行投資;另一方面,Pre-IPO投資可以快速投出上市公司,3-4年時間可能就有好幾家上市公司的成績,這樣可以幫助募資,吸引LP的關注,與投資策略有關。”
“現在募資端,都是政府類LP的天下,美元LP已經很難募資了。而高凈值客戶和上市公司也有不同訴求,高凈值人群對于財務回報有較高要求,上市公司則有產業協同的需求。”
綜合來看,該位投資人認為,對于Pre-IPO項目,每個機構有每個機構的判斷。“Pre-IPO投資中也不是所有企業都倒掛,也有沒倒掛的。一些機構在意的或不是財務回報,而是企業的發展,帶動產業發展,起到就業的作用。所以,對于選擇Pre-IPO投資的機構來說,算的是綜合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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