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中國數字音樂領域迎來了平臺經濟監管,音樂產業正在準備闊步前進,大步快跑。 在這樣的背景下,侵權事件仍在發生,極大地阻礙著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 社會各界均應真正尊重音樂的價值,尊重每位音樂人的用心創作。
“也許有一天,我老無所依。請把我留在,在那時光里。”
2011年春晚,旭日陽剛攜一首《春天里》登上舞臺,一時風光無限。就在兩人以為自己的星途一片光明時,歌曲原作者汪峰的公司卻一紙訴狀將旭日陽剛告上法庭,禁止其翻唱《春天里》和他的其他歌曲。
這則消息曝光后,汪峰被網友罵慘,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現出當時音樂版權意識薄弱、音樂人維權困難的真實處境。
10年多后的今天,雖然國人已對“正版化”建立起了普遍認知,但音樂侵權現象依舊屢禁不止。侵權主體的多樣性,又往往讓音樂人分身乏術,無力維權。
每次回顧音樂侵權事件,音樂類綜藝節目一定榜上有名。
近年來,我國電視綜藝節目不斷在節目上推陳出新,升級創作理念,制作出一大批現象級音樂類綜藝節目。在大量音綜集中涌現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是大量侵權翻唱。2018年-2021年綜藝產業司法數據分析報告顯示,音樂類綜藝節目產生的糾紛最多,占比高達約98%。
2020年,浙江衛視推出音綜《天賜的聲音》,其中張韶涵和楊和蘇合唱的《我的天空》收到不少觀眾好評,隨后南征北戰發布聲明表示浙江衛視及表演人員并未取得任何授權。同年,《中國好聲音》也遭到音樂人郭頂和徐海俏的指控,表示其歌曲并未授權給節目組。此外,例如《中國夢之聲》、《歌手2019》《跨界歌王》等音綜節目均有過侵權問題。
直播平臺同樣是音樂侵權的高發地。 不少主播因在直播間與用戶互動接受用戶打賞時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而造成侵權。
廣州互聯網法院曾在2021年6月發布《互聯網內容平臺案件審判情況》,數據顯示,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涉內容平臺糾紛案件中,音樂作品在涉數字作品的網絡著作權糾紛中名列前茅。
2018年2月14日,著名主播馮提莫在斗魚直播間互動時,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片段。同時,馮提莫仍在直播間與觀眾進行互動接受打賞。直播結束后,斗魚平臺將直播視頻保存上傳,用戶可隨時回看、分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斗魚侵權為由起訴斗魚。后續的判決中,斗魚賠償音著協共5200元。
此外,侵權現象還存在于音樂平臺中。 通過現狀來看,本應和音樂人站在一起的音樂平臺,并沒有真正給予音樂人尊重。
前不久,“洗歌”現象再次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律師趙智功曾在《一文徹底搞清楚音樂抄襲在法律層面是如何被判定的》的文章中提到,法律層面并沒有明確規定抄襲的長度,應當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法律層面一般會從接觸、實質性相似、顯著性相似、推定抄襲四個方面來判定抄襲。在這樣的情況下,音樂人維權難度可想而知。
以宋孟君演唱的大熱歌曲《失眠的夜》為例,該歌曲發行后收獲大量用戶喜愛,僅在單一短視頻平臺便獲得數十億次話題播放量。在該歌曲發行僅一個月后,某音樂平臺便立即上線多個同名版本。不僅歌曲版本看得人眼花繚亂,兩首歌曲的歌手名稱也高度相似:原版歌曲的歌手名為宋孟君,某音樂平臺版歌曲的歌手名為孟嘗君。用戶稍不留意便會造成混淆。
與此情況相似的還有溫奕心的《一路生花》。 在該歌曲發行僅5天后,某音樂平臺便上架多個同名版本,并標記為“抖音完整版”。 兩首歌的歌手名稱同樣非常相似,原版歌曲的歌手名為溫奕心,某音樂平臺版歌曲的歌手名為軼心,平臺惡意蹭熱歌意圖不言而喻。 遭遇同樣“洗歌”境況的音樂人并不在少數,非但維權困難,平臺在未獲得其音樂版權的情況下,仍能將其辛勤創作的音樂作品變成斂財的工具,甚至音樂人的名字也會變得李逵李鬼真假難辨。
此外,在某音樂平臺上,違規上架未經授權歌曲現象同樣存在。
以三叔說演唱的《海市蜃樓》為例,某音樂平臺未經授權便擅自上架該歌曲,在接到權利人通知下架侵權鏈接后,平臺仍然反復上傳侵權鏈接。由于反復上架下架,有用戶在其評論區質疑為何歌曲白天消失晚上出現。
2021年下半年,中國數字音樂領域迎來了平臺經濟監管,音樂產業正在準備闊步前進,大步快跑。 在這樣的背景下,侵權事件仍在發生,極大地阻礙著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 社會各界均應真正尊重音樂的價值,尊重每位音樂人的用心創作。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讀娛”(ID:yiqiduyu),作者:娛君子,36氪經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