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10年的苦苦尋找,四川人桂宏正終于在廣東找回了自己的兒子桂肖(化名)。
但兒子回家后的經歷,卻讓他始料未及。兒子拒絕與家人溝通,整日埋首在手機游戲的打殺中;拒絕上學,甚至為回養父母家而絕食尋死……
兒女走失或被拐后,親生父母往往耗盡家財苦苦尋找,希望終有一日感動上蒼一家團聚。但當真正找到孩子后,他們才發現,還有許多路要走。
社會對尋親的關注往往止步于孩子被尋到的團圓結局。但尋親之后的家庭究竟還有怎樣的故事?我們對多個家庭進行了回訪。
故事
A.歷時十年終于尋回兒子后,他被兒子“拉黑”了
2009年6月12日,桂肖三歲這天,被人販子從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拐走,一路輾轉,在廣東省汕頭市“安家”,養父母家還有兩個大他不少的姐姐。
兒子丟失后,桂宏正數年如一日地尋找。
2019年5月3日,央視《等著我》節目現場,41歲的桂宏正終于等來了警方的確切消息——被拐10年的兒子桂肖,終于找到了。
2019年6月底,桂肖真正回到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的家中后,桂宏正還未來得及品味兒子失而復得的幸福生活時,命運又打了他個措手不及。
或許是正值青春期,13歲的兒子十分不愿意與家人溝通,整日手機不離手,沉浸在網絡游戲的世界里。
桂宏正已經記不清,有多少次將飯菜端到兒子的面前,也不知多少次在深夜時催促他趕緊睡覺。為了讓孩子多吃東西,他買來牛奶和零食,放在兒子屋內,“我不知道該怎樣對他……我們愧疚。”桂宏正說。
2019年7月底,桂肖的養父到四川看望桂肖,桂宏正為其購買了飛機票,“他到我家后,在桂肖房間不知說了什么,走之后,桂肖就變得越來越抗拒。”桂宏正回憶,“正好那時候我們想將他的學籍遷過來,在廣安上學,他就鬧,說不要在這邊上學,要回去。”
桂宏正跟家人開了個家庭會議,“我說,要不一狠心就把孩子拴在身邊,他再哭鬧、養家再說好聽話,也不放人。”
這邊剛下決心,桂肖就開始進行絕食抗議,他終日將自己關在屋內,不吃東西,還叫嚷著不想活了。
眼看開學在即,再不辦學籍就上不了學,桂宏正翻出養家的電話,“要不先讓桂肖上著學,我們再想辦法勸他。”
養家自上次看望完桂肖后,像是篤定了桂肖一定會回到廣東省汕頭市,“他們說不會過來接,想讓孩子上學,就得我親自把桂肖送過去。”桂宏正說。
如今,桂肖依舊留在養家。
還在廣安的家中時,桂宏正就發現,桂肖將自己的微信“拉黑”了;現在,只有大兒子還能跟桂肖聯系上,“但也不敢說太多,怕他煩了,再把大兒子也‘拉黑’。”
B.尋回孩子后,她像“新手”媽媽一樣從頭開始學
2020年1月初,找到兒子劉小動(化名)后,“山西尋子哥”劉利勤有了甜蜜的煩惱,兒子已經上五年級了,可是連二年級的題還不會。
“我問他,爸爸這兒的房租一年一萬二,每個月多少錢?他都不會。”劉利勤嘆了口氣,養家雖然讓孩子上學,卻沒教育好,孩子大小毛病一堆。
“剛回來的時候,手和臉經常弄得臟臟的,我們就教他,進門要洗手、起床后要把床鋪收拾好……一點點糾正他。”劉利勤說,慶幸的是,父子間沒有什么隔閡,他不會因為對兒子的愧疚,就在他做錯的時候隱忍不發,“沒有陌生感,這是讓我特別高興的地方。”
劉利勤是最先通過短視頻平臺找到兒子的,受他的啟發,不少尋親家庭也開通了賬號。
今年年初,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閆英,也是這樣找到了兒子林東北(化名),“基本上每個人都有手機,短視頻平臺擴散得快,比我們出去跑著找效率高。”
兒子與她想象中不太一樣,整個人看著有些暴躁、脾氣很不好。兒子雙手的各個指關節很粗大,解救孩子的甘肅警方說,孩子的養家在農村,家里養了羊,還有地,“肯定是干了很多農活。”閆英很心疼,“我聽說,兒子養家還有兩個姐姐,他到養家幾年后,養父母又生了個男孩,就對他不好了,還打他。”
閆英夫婦只有林東北一個孩子,自他走丟之后,也沒想著再生養。兒子由幼年一下成長為少年,滿腔母愛沒處播撒,導致孩子剛回家后,閆英不知道該怎樣對他,“他要什么,就給他買什么……他還總是向我要錢。”
閆英知道這樣做不對,她像一個“新手”媽媽一樣,從頭開始學,只是林東北又正值青春期,“話也不能說多,怕他嫌我嘮叨。”
“我求著他們養我的孩子了?”
劉利勤的兒子劉小動被拐賣的地方,離他家很近,甚至,劉利勤的姥姥與孩子養父的奶奶是表姐妹,劉利勤的母親更是因為聽到這層關系后,活活被氣死。劉小動的養父后來數次托人,找到劉利勤,希望看在他們養了劉小動十年的分兒上,從他手里獲得一份諒解書。“是我求著他們養我的孩子了?”劉利勤異常憤怒。
桂宏正、劉利勤、閆英和周麗因尋找孩子相識,他們對彼此都很熟悉,支持“買賣同罪”是他們共同的觀念,目前,只有劉利勤孩子的養父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閆英說,只要孩子回來,她也不想計較那么多;而對于桂宏正來說,桂肖被當作“籌碼”緊緊握在養父母手中,作為最應該悉心教導親子的父母,因為十年的離別,反而丟失了養育孩子的立場。
數個家庭在采訪過程中,回憶起之前漫漫尋子路時,都悲慟難忍,“我從不過問孩子在養家的情況。”周麗邊哭邊說,“如果養家對孩子不好,我怕提起后孩子痛苦;又怕養家對孩子好,提起后孩子又總是想養家,并且拿我作對比。”
追責“養父母”:困于追訴時效,陷于人情倫理
尋親之后,一些當事孩子往往會選擇回到養父母身邊。
而這,對買孩子的養父母,究竟是感恩還是縱容?養父母買孩子,是否應被刑事處罰?買賣兒童是否同罪?為何在這么多起案件中,有些買家并未被判刑?
“打拐律師”張志偉介紹,2015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后,一律要求處罰,買方需要入刑,“雖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追訴,但拐賣兒童案件通常會涉及追訴時效問題。”
“有的找到孩子以后時間都很長了,過了有效追訴期,所以很難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張志偉稱,5年(量刑)以下刑事犯罪追訴時效一般不超過5年;10年以下刑事犯罪一般不超過10年;死刑案件最多也就20年。
“目前一般都是這樣執行的,但法學界一些專家有不同觀點。”張志偉表示,一些法學專家認為,拐賣兒童犯罪是持續性的,找到孩子前犯罪一直在繼續,所以不應該存在追訴時效問題。
那如果親生父母不追究,養父母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拐賣兒童屬于刑事案件、公訴案件,追訴權在公職機關,不是由個人掌握的。即便親生父母不追究,購買兒童依舊需要承擔責任。”張志偉說。
在拐賣案件中,孩子被找到,親生父母與養父母會如何相處?這個問題被直面時,往往充滿妥協。
“一般來說,雙方肯定都是記恨對方的。”張志偉介紹,養父母很多不會覺得虧欠了孩子親生父母,甚至認為,當初若不是自己花錢將孩子救下來,孩子現在還不知道在哪里。
但是,從親生父母角度講,養父母買了自己的孩子,直接導致了孩子與其骨肉分離;可另一方面,孩子對養父母也有感情,為了不傷害孩子,親生父母常常咽下那口氣,而不去主動追責。(河南商報記者張逸菲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