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對夫妻近期住民宿遭偷拍8小時,數萬條偷拍隱私視頻在網上叫賣。偷拍、販賣個人隱私的產業鏈因此被曝光。從生產、制造、售賣偷拍器材到傳播偷拍視頻,黑色產業鏈讓人心驚。酒店、民宿、出租房、試衣間、洗手間等成為偷拍的易發區,隱私無小事,尊嚴受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那么,何謂隱私?偷拍他人隱私如何追責?我們又該如何擋住偷窺者的眼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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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次界定隱私權
何謂隱私?今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首次規定,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其特征在于“私密性”。自然人的隱私權是與公共利益相對的一種私權,不受他人侵害。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法典在第四編人格權中設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可以說,該條款是憲法保護公民人格尊嚴的具體化。其中,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對于侵害自然人隱私權行為的規制,民法典第1033條明確列舉了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偷拍之所以能成為“產業”,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銷售隱私能夠獲利。有媒體記者曝光,上萬條隱私偷拍視頻,在網上公開叫賣,一條視頻從20元到幾百元價格不等,按照隱私暴露程度定價,購買者還可以加價倒手轉賣。偷拍隱私販賣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上游負責收集、竊取、整理個人隱私,中游負責個人隱私買賣,下游進行精準犯罪獲利或實現其他灰色收益。可以明確的是,販賣偷拍隱私從上游到下游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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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或可追刑責
偷拍隱私,往往只需要一臺非常廉價的針孔攝像機。對于這些竊聽、竊照器材,《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者錄制設備、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顯示器的微小相機和攝像機等,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經公安機關技術檢測認定后,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根據我國刑法第283條的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前述《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除了生產、銷售,根據刑法第284條的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舉例來說,王某和李某是夫妻,2017年以來,王某租賃倉庫與生產車間用于組裝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并負責監督生產、送貨等,李某負責租賃店鋪及店內銷售。經營期間,李某銷售給張某等人插座、煙感、充電寶等外形的攝像機,張某隨后在網上加價銷往各地。2019年3月,民警從王某的倉庫和生產車間內發現大量模擬外形攝像機、半成品攝像機及攝像機原料。經檢驗,打火機、充電寶、手表、手環、音響、眼鏡、U盤、墻插、電子鐘、鋼筆、衣架、充電頭、排插外形的攝像機均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張某行為已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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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隱私受行政處罰還承擔民事責任
偷拍他人隱私,首先涉嫌治安違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雖然上述法律明確規定偷窺、偷拍他人隱私屬于違法行為,但是一些發生在公共衛生間、地鐵等公共場所的偷拍現象仍然屢禁不止。
除了行政處罰,偷拍隱私還需同時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0條的規定,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由于隱私權的特點,侵權行為一般表現為侵害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可能造成精神損害。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孫某發現在租住房間的衛生間內有一微型攝像頭,后報警,房主王某承認安裝并拍攝視頻及照片的事實。民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的處罰。孫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刪除全部視頻及照片并賠償精神損失,王某辯稱其已受到行政處罰,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公民的隱私權依法受法律保護,王某未經孫某同意私自在衛生間內安裝攝像頭,對其生活進行偷拍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孫某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法院對孫某的訴訟要求予以支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故王某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結合本案王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手段、場合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雖然孫某未提供嚴重后果的相關證據,但考慮給孫某造成的內在精神損害,法院酌定王某應賠償孫某精神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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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偷拍隱私獲利涉嫌多項犯罪
隱私偷拍的產業鏈下游是灰色收益地帶,由于偷拍隱私成本小,傳播便捷,不法分子利用偷拍的隱私視頻牟利甚至實施犯罪。有些偷拍裝置甚至可以通過APP邀請上百人實時在線觀看,傳播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販賣者利用部分群體的窺探心理,在QQ群等網絡平臺宣傳推廣個人隱私偷拍視頻,不僅危害了健康的網絡生態空間,而且也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偷拍內容的,涉嫌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不以牟利為目的,單純傳播淫穢偷拍內容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隱私獲得者利用隱私敲詐勒索被偷拍者的,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趙某、張某、楊某、葛某等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分別或結伙在多地賓館開房,并在房間內空調排水管上私自安裝了10余個攝像頭,用于拍攝入住客人隱私的視頻,并通過網絡將觀看上述視頻的“邀請碼”銷售給被告人沈某、崔某、馮某等,他們加價后再通過網絡相互轉賣或販賣給他人予以傳播牟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以牟利為目的,分別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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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義務應負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雖然偷拍隱私行為并不是由酒店等公共場所直接做出的,但是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內部發生偷拍行為,為他人帶來了隱私權損害、不必要的損失和精神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A體育公司是B健身會所的經營者,周某是該健身會所的付費會員,他在該健身會所更衣室內換衣服時,被李某用手機偷拍偷窺。周某訴至法院,要求A體育公司賠償自己會費、私教費損失、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案件審理時,A體育公司抗辯認為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由在于事發后在周某報警及告知該公司后,公司員工立即將出入口全部封閉等待民警調查。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定,A體育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其安全保障義務應體現在危險預防義務、危險消除義務和發生損害后的救助義務,封閉出入口等待民警僅僅是履行發生損害后的救助義務,其對于周某被偷窺、偷拍未盡到危險預防義務及危險消除義務,導致了周某的損害發生,因本案存在第三人侵權行為介入,因此A體育公司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關于周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結合案情、A體育公司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及過錯程度,法院對此予以支持。因案件處理的是A體育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會費、私教費屬于雙方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案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處理。關于周某主張賠償其誤工費、交通費的訴訟請求,也不予支持。
那么,我們該如何防止個人隱私被偷窺呢?首先,公民和公共場所管理人應當進一步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識,明確法律底線,不踩法律紅線,提高保護他人和個人隱私的意識,遇到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形成互相尊重、相互保護的良好社會風氣。
其次,個人要提高保護能力,選擇正規酒店、民宿入住,重視自我隱私防護和偷拍裝置甄別,在公共場所及半私密區域要留心檢查是否有偷拍裝置,定期更換家庭監控器的密碼,防止隱私視頻泄露傳播。
同時,公共場所應當采取積極的安全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監控體系和安全巡視工作,尤其應增加電子探頭的排查工作,防止外人安裝竊聽竊照裝置,定期對公共場所進行排查檢查。有關部門也應當加強規范執法和監督管理,查處隱私偷拍販賣的黑產業鏈,對于上游盜取、中游交易、下游傳播的整個過程進行專項整治,嚴禁將具備人格利益的隱私商品化。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