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并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記者 葉紫)
據悉,到去年12月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1255億人,其中領取養老金人數達1.5598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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