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合同房子沒到期可以退租嗎
房屋租賃未到期可以退租。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一致退租、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退租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租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資料圖】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可以仲裁嗎
房屋租賃糾紛能仲裁解決。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需要撰寫仲裁協議,明確仲裁請求,向房屋租賃糾紛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確認受理后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
《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三、房屋租賃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生活實踐中,房屋租賃一般需注意的事項如下:
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權利,是否為房屋產權人;
2.如為承租人轉租,應確認其是否與出租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與協商時的內容一致;
4.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5.其他應注意事項。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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