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期間,非因工作原因死亡,如突發疾病、遭遇車禍等導致死亡的,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支付非因工死亡補助費用,
(相關資料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支付一次性喪葬費補助及一次性直系親屬救濟費。
我國有全國性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均對此予以了規定:
一、關于一次性喪葬費補助
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因非因工死亡的,應當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給喪葬補助費,支付的數額為該用人單位全部員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北京市出臺了地方性規定,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也即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該筆喪葬費補助將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于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湖南省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喪葬費補助為4個月社會平均工資。
由上可知,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補助標準由各地勞動保障局/廳規定,各地的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不得低于國家最低標準。
二、關于一次性直系親屬救濟費
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按死亡員工供養直系親屬人數,支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6-12個月的工資。具體為幾個月工資參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相關規定,也即員工本人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時,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2人時,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我們需要理解直系親屬的含義,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簡單來說就是自己的上三代和下三代,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但勞動和社保條件中,直系親屬是指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丈夫或妻子、子女、弟、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由員工撫養或扶養的親屬。
北京市關于直系親屬救濟費出臺了地方性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員工或者退休員工非因工死亡,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也即按照直系親屬人數給予6-12個月員工工資,同時,對于此處員工工資給出明確的標準,“死者本人工資”指按該員工死亡時全北京市最低工資為標準。湖南省則規定,員工非因工死亡,直系親屬救助金為24-36個月平均工資,高于國家標準。
由上可知,當員工非因工死亡,員工家屬可以從用人單位獲得兩筆費用,首先一筆為一次性喪葬費補助,一般為該單位全部員工平均工資的2倍,地方有高于此規定的按照地方規定;第二筆為直系親屬救濟費,一般為該員工平均工資的6-12倍,具體根據直系親屬人數來定,地方有高于此規定的按照地方規定來。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