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每個人都有嗎?
居住證并不是每個人都要辦理的。本地人是不需要居住證的,去外地居住半年以上才需要辦理。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一般情況下,居住證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為什么有些人沒有暫住證?
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根據規定,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可以申領居住證。一是達到居住半年以上;二是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
2、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3、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