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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姜琳、周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30日發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這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相關活動的規章,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個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擔保等名義變相收取押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的公布實施,是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營商環境、保障勞動者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業服務就業、服務人才、服務發展作用的重要舉措。
規定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許可備案、服務規范、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作出全面規定。
規定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其發布的求職招聘信息,應當標注有效期限或者及時更新。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收集與發布的,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布的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真實、合法、有效。發現用人單位、與其合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存在虛假招聘等違法活動的,應當保存有關記錄,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有關服務,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按照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監測預警等機制,不得泄露、篡改、損毀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盜取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個人收取明示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費用,不得以各種名目誘導、強迫個人參與貸款、入股、集資等活動。
截至2022年底,全國共有6.3萬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服務網站2.1萬個。人力資源市場已成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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