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業內多家券商處獲悉,隨著《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即將正式施行,部分券商已經在推進相關工作。
2023年1月13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明確證券經紀業務內涵、加強客戶行為管理、優化業務管理流程、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強化內部風控合規、嚴格行政監管問責等六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將于2023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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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認為,《辦法》作為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基礎管理制度,既代表經紀業務管理的基本要求,也代表行業監管的基本導向。
各項工作正在推進
《辦法》明確了經紀業務內涵,并強調經紀業務屬于證券公司的專屬業務。在加強客戶行為管理方面,提出要強化客戶身份識別、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嚴格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在優化業務管理流程方面,要求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強出租交易單元管理;另外,在客戶合法權益保護、內部風控合規強化、行政監管問責等方面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華安證券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辦法》發布之后,公司高度重視并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就《辦法》條款逐一做了詳細的學習、研究和討論。“目前我們已組織了面向全公司范圍的關于《辦法》的培訓學習,并同步開展經紀業務相關制度的修訂和完善。”華安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
另外,華北某大型券商對記者表示,“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推進中”;華南某券商也對記者表示,相關工作正在逐步落實。
對于未來券商或有哪些相關措施落地,滬上某券商戰略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關注點或在新技術、新業務和新要求帶來的部分變化。規范化的經紀業務線上展業成為主流,與金融服務、金融技術手段相結合的各種模式會更加受到關注。《辦法》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交易記錄留痕、交易賬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指引,券商未來對于內部信息系統建設的投入一定是不斷加大。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避免宕機事件出現,提供更優質安全暢通的交易服務。
探索拓寬經紀業務邊界
談及此次《辦法》實行對未來券商經紀業務的影響,前述滬上某券商戰略分析師表示,新規發布前,多次的征求意見稿已經令市場有了預期和行動,而部分業務流程和人員管理、客戶適當性、反洗錢等業務已經在其他管理辦法、交易所制度中有所體現。
華安證券表示,《辦法》強調了“加強規制、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整體思路。
該滬上券商戰略分析師同時認為,“一方面,經紀業務持牌經營被確認并強化,隨著線上展業將持續加速,疊加北交所業務的擴容,機構經紀業務的逐漸穩定,綜合來看券商經紀業務規模有望擴大。另一方面,業界對經紀業務傭金收入的整體水平預期會更加一致,對于財富管理多元化發展有更明確的動力。”
與此同時,證券經紀業務作為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和核心業務,也是支持證券公司其他各類業務發展的基礎業務,目前面臨著一些挑戰。
以上滬上券商戰略分析師表示,經紀業務作為證券公司營收的重要支柱,目前主要面臨開戶新增難、業務轉型迫在眉睫難突破、頭部集中度高中小券商難分羹等挑戰。
該分析師進一步建議,首先,無論大券商還是中小券商,未來傳統的跑馬圈地模式應該會很少出現。探索精細化客戶管理模式,拓寬經紀業務邊界,融合到“大財富”的潮流,券商需不斷提高平臺式綜合化服務,在經紀業務的基礎上提供附加增值性服務,吸引客戶關注,帶動資管等業務發展。其次,中小券商可立足于自身資源稟賦,通過提供高質量特色化定制化服務,盤活存量客戶群以攤薄拓客成本,緩解成本端壓力。最后,緊密跟蹤市場和年輕一代需求,開展場景、業務、界面更聚焦、更AI(人工智能)、更便捷的經紀業務也是可以不斷嘗試的道路。
而華安證券表示,“此次《辦法》明確經紀業務是券商專屬業務,十分有利于鞏固券商在財富管理領域全流程服務的牌照優勢。券商可借此機會大力推動傳統經紀業務模式向以客戶為中心、以資產配置為導向的財富管理買方模式轉型,從而為整體業務發展提供強大的支持和動力。”(記者 吳 珊 見習記者 方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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