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起可預約 專項附加扣除較上年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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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月開始,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開始辦理,至6月30日結(jié)束。不過,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22年度我國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所涉及的專項附加扣除已達到7項,其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為納稅人首次享受。此外,去年年末我國推出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目前也可單獨申報匯算,這意味著個稅匯算清繳中的稅前扣除項目總數(shù)已增至8項。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今年稅務機關(guān)將繼續(xù)推行分批分期及預約辦理方式。對于在3月1日至3月20日匯算初期有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通過個稅App及網(wǎng)站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對于3月21日至6月30日辦理的納稅人,則無需預約可以屆時隨時辦理。
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guān)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其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從2022年度開始,我國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所涉及的專項附加扣除首次增至7項,較上年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因此,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guān)資料,自匯算期結(jié)束之日起留存5年。
釋疑
哪些納稅人必須辦理匯算?
據(jù)了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必須辦理匯算: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此外,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而如果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據(jù)了解,納稅人的個稅匯算清繳既可自行辦理,也可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對于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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