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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要求,北京證券交易所對審核相關的三件基本業務規則進行修訂,于2月1日起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新華社記者陳曄華 攝
北交所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根據上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適配調整。調整主要有四方面:即優化受理與中止審核要求;明確法律責任,完善相關罰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相關監管要求;對規則中關于“試行”“試點注冊”等文字表述同步進行調整。
其中,北交所銜接上位規則規定,明確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交所定位”作為不予受理情形。配套證監會相關規章的修訂,加大對虛假陳述等嚴重違規行為采取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措施的處罰力度。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當前及未來的風險,保薦機構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保薦項目。
根據證監會通知,此次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將同步實行注冊制,有關安排與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其中,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或者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后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后,證監會豁免注冊(目前豁免核準)。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股轉系統本次掛牌條件同步進行優化,整體保持了原有五項基本條件和適用標準,并通過設置差異化的多元財務標準,對于申請掛牌公司的財務要求突出差異化,進一步實現了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精準定位。(記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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