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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并施行新修訂的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修訂后的暫行規定有助于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和創業板定位的判斷標準,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支持更多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圖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外景。(圖片來源:上交所)
上交所表示,本次暫行規定修訂,按照科創屬性“實質重于形式”評價原則強化綜合研判和審核把關,有利于進一步把握好科創板定位。本次修訂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增加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科創屬性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修訂科創屬性發明專利指標和情形的表述,使相關發明專利要求能夠更準確地適用于無營業收入的企業;細化完善附件中對發行人專項說明、保薦機構專項意見的具體要求。
深交所表示,本次暫行規定修訂,將創業板定位的有關要求明確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審核工作透明度,增強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修訂后的暫行規定進一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并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具體標準,設置了符合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實際需要的具體衡量指標。同時,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需要。(記者姚均芳)
關鍵詞: 滬深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