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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券交易所12月30日發布的消息顯示,為進一步規范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的股份減持行為,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于2022年12月30日發布并施行。
圖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外景。新華社記者 彭子洋 攝
此次發布的監管指引明確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的預披露要求。根據北交所此前發布的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擬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超1%的,還應當提前30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為統一監管安排,明確市場預期,防范監管套利,監管指引明確,大股東、董監高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減持股份的,也應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
根據監管指引,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持有適用減持預披露股份和不適用減持預披露股份的,相關主體減持股份時,視為優先減持不適用預披露股份。此外,監管指引還明確,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信用賬戶與普通賬戶持股應合并計算適用相關要求。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發布監管指引,有利于減少減持違規,防范監管套利,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下一步,北交所將結合市場發展實際和制度運行實踐,持續研究評估減持管理機制效果,保障市場平穩運行。(記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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