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空白合同、制造虛假流水、惡意壘高債務,利用汽車抵押非法放貸,詐騙他人財物……近日,坪山區人民法院辦結坪山首例汽車“套路貸”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0萬元,并責令其與同案犯共同退賠被害人損失60萬余元。
2018年3月,被告人吳某注冊登記深圳某汽車租賃公司。吳某系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公司經理,藍某(另案處理)擔任監事。自公司成立以來,吳某伙同黎某(另案處理)、藍某專門從事抵押車輛放貸活動。在此期間,多名被害人以汽車作為抵押,從吳某、黎某、藍某等人處借款。吳某等人誘使被害人簽訂借款利息、還款期限等要素空白,但約定被害人違約時該公司有權處分抵押車輛等違法條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授權出售車輛的委托合同。吳某等人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被害人支付借款,造成已經給付借款的假象,進而要求被害人支付“考察費”、“手續費”以及“砍頭息”。
記者了解到,被害人實際收到的款項數額遠低于約定的借款數額。后期還款過程中,被告人通過肆意認定違約條件、提高還款利息、設置還款障礙、惡意壘高債務、隱匿還款證據、提起訴訟等方式,讓被害人無力還款,進而出售被害人車輛,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經統計,吳某利用上述手段詐騙多名被害人財物共計658196元。(記者 戚金城 通訊員 劉斌 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