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發布關于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系統控制相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商業匯票承兌人發生承兌人逾期、持續逾期或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自2023年1月3日起,票交所將依據規則,暫停提供相關票據業務服務或功能。
現就有關處理規則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處理規則
1.暫停承兌業務功能
業務規則:承兌人構成未及時披露承兌信息、承兌人逾期、持續逾期、延遲披露的,票交所將暫停為其提供承兌業務服務。
系統規則:承兌人通過ECDS系統應答承兌的,ECDS系統將拒絕承兌人簽收應答;承兌人通過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應答承兌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將拒絕出票人向承兌人申請承兌。
2.暫停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服務
業務規則:承兌人構成持續逾期、延遲披露的,票交所將暫停為其提供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服務。
系統規則:承兌人通過ECDS系統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服務的,ECDS系統將拒絕承兌人申請;承兌人通過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服務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將拒絕承兌人申請。
3.暫停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貼現業務服務
業務規則:承兌人構成持續逾期、延遲披露的,票交所將暫停為持有其承兌票據的持票人提供向金融機構申請商業匯票貼現業務服務。
系統規則:持票人通過ECDS系統向金融機構申請貼現業務服務的,ECDS系統將拒絕持票人申請;持票人通過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向金融機構申請貼現業務服務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將拒絕持票人申請。
4.暫停金融機構貼現業務功能
業務規則:金融機構(作為承兌人)構成持續逾期、延遲披露的,票交所將暫停為其提供貼現業務功能。
系統規則:金融機構通過ECDS系統辦理貼現業務的,ECDS系統將拒絕金融機構應答貼現申請;金融機構通過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辦理貼現業務的,新一代票據業務系統將拒絕持票人向該金融機構申請貼現。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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