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焦點。
3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在提案中建議,加快發展碳市場應從加快完善碳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等五方面推動。
同時,他透露,由上海市牽頭承擔全國碳交易系統建設,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過程中,計劃于2021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交易。
自2020年中國向世界宣布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時間表之后,建設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抓手。
3月9日,北京中創碳投科技負責人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目前全國各地有許多排放源,碳市場統一有利于納入更多的排放源,當排放源覆蓋面更廣的時候,成本高的企業付錢給成本低的企業,社會總體的減排成本就會降低。
該人士認為,當前全國碳市場制度框架雖已基本確立,但仍需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碳市場制度體系,統一全國市場。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認為,發展碳市場不僅要健全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還要進一步推動碳現貨市場發展,尤其強化碳金融市場創新發展,鼓勵碳金融產品創新,做好碳市場和銀行系統的對接,適當放寬準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碳核算及碳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參與市場交易。
統一碳市場刻不容緩
近年來,中國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在實現碳市場全國統一的道路上不斷探索。
金鵬輝指出,我國碳市場總體仍處于發展初期,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試點推出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產品,但交易規模很小。而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內置金融功能,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
由于沒有統一的碳交易平臺,中國在國際市場上議價能力弱,定價權掌握在國外金融機構手中,在交易過程中往往被國外買方采取各個擊破的方式壓低交易價格,缺失話語權,處于不利的地位。而碳市場統一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的地位,改變這種不利局面。
2014年,國家發改委頒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但中國碳排放交易的監管體系和法律仍不完善,缺乏具體規定碳交易方法的法律文件,碳交易中介機構、服務機構以及碳交易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
在此基礎上,2017年12月我國啟動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工作,進一步編制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建設總體方案,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進展一直不理想。
直至2021年1月,我國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開展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使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進入新的階段。
北京綠色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對外表示,自2013年起,我國已在七個省市碳交易試點,共有2837家重點排放單位,1082家非履約機構和1萬多個自然人參與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后來加入的福建省,這八個試點地區碳市場配額現貨累計成交4.45億噸,成交額104.31億元。
然而,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統一建設仍處于初期階段,仍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發展。
3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石化副總經理李永林表示,目前碳交易制度體系不夠健全、配額分配不夠科學合理、管理層級不夠完備。比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臺類似《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國家層面法律支撐。
另外,多位業內人士指出,中國碳市場流動性較差,交易量集中在履約窗口期,而在平時交易較少。另一方面,各試點核算方式存在差異,試點間的流動性更差,形成區域壁壘,這對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帶來巨大挑戰。
全國人大代表、中科煉化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吳惜偉表示,從確立碳交易試點至今已過去10年,全國碳市場籌建已有3年,在探索交易成果上見到一定成效。但總體來說,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推進并未達到預期目的,企業未能在節能減排上取得效益,主動性不高。
打通最后一公里在望
2020年,我國提出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長期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列入2035年遠景目標。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確定,碳市場全國統一是未來一段時期金融工作的重點之一。
3月10日,中投協咨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副主任郭海飛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隨著八省市碳交易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碳交易在政府和企業、社會各界已逐步達成共識,逐漸摸索出一套相對成熟有效的模式。2030碳達峰和2060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當前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恰如其分。
基于當前全國碳市場仍處在發展初期的現狀,多位代表委員從完善碳市場制度建設、加大碳市場金融服務等方面為統一碳交易市場提出對應建議。
3月3日,金鵬輝表示,盡快出臺國務院條例,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把碳配額列為金融工具,把碳配額現貨、衍生品及其他碳金融產品均納入金融監管;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是否可抵質押,以及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等。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徐諾金則建議,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積極參與碳匯交易,創新針對碳排放權的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速發展,助力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在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上,李永林建議,立法先行,以較高層級的立法來保證碳市場的權威性,盡快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為碳市場體系建設提供法律支撐。另外,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細則,指導企業開展碳交易工作。
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則認為,地方碳市場逐步過渡到全國統一碳市場期間,地方碳市場還面臨參與主體對政策預期不穩定、參與主體減少、碳配額拋售、碳價下跌等風險,有可能影響碳市場促進減排功能的發揮,應從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統一碳市場開始,逐步統一全國。
白鶴祥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市場化程度、對外開放水平高,同時碳市場起步早、規模大、交易創新活躍。大灣區有條件、有能力在實現與境外碳市場鏈接、促進境內碳市場發展壯大方面先行先試。結合廣州期貨交易所注冊設立的契機,搭建和鋪設碳市場的境內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資金參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