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 攝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擔魚。”當前已進入魚類繁殖的季節,為有效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資源,4月1日起,洛陽啟動黃河禁漁期,至6月30日24時解除,時間長達91天。
黃河禁漁區涉及洛陽市境內黃河、洛河、伊河等主要河流區域及小浪底、西霞院、故縣、陸渾等水庫區域;禁漁期內,禁漁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也不允許水產市場、飯店等銷售、收購、經營、加工、運輸在禁漁期及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禁漁期間,洛陽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大隊將組織漁政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在小浪底水庫、西霞院水庫等沿黃重點部位和交叉地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漁業法》第38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具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今年是洛陽市實施黃河禁漁制度第三年。近年來,洛陽市不斷加大增殖放流力度,通過投放魚苗的方式,充分發揮魚類的生態修復功能。以上舉措有效養護了漁業資源,維護了水生生物種群結構平衡,提升了市內各水域環境生態平衡。(王佩)
張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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