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經研究,現將2020年各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執行。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報省廳備案后生效。在當地確定的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標準執行。
附件: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最低標準